市长刘强主持召开泸州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
来源:中国酒城文化网
发布时间:2012-11-16 21:20:27
昨日上午,市委副书记、市长刘强主持召开了泸州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。会议对《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》等议题进行了讨论、研究。会议同意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。三个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00元。
市委常委、副市长曹俊杰,副市长张显富、刘云、李晓宇、曹勇、陈轲,市政府秘书长张文军出席会议,市政协副主席肖荣华应邀参加会议。
此次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办法为,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,即三个区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,四个县参照市级调整幅度相应提高对象补助标准。三个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00元,即由每人每年1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,补助标准在现行各类定额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,四个县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均参照执行。调整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。